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互联网的深度普及,网络文化产业已成为我国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刻影响着亿万网民的精神世界和社会文化的整体风貌。作为兼具文化属性与市场属性的新兴领域,网络文化经营不仅关乎经济效益,更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因此,自觉传递正能量,理应成为网络文化产业发展的核心导向和从业者的内在自觉。
一、 正能量是网络文化产业的灵魂与基石
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其传播的文化产品——无论是网络文学、影视、游戏,还是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内容——都直接作用于用户的思想观念、价值判断和行为方式。积极向上、崇德向善的正能量内容,能够陶冶情操、启迪心智、温润心灵,凝聚社会共识,激发奋进力量。相反,低俗、庸俗、媚俗乃至违法有害的信息,则会污染网络生态,侵蚀社会风气,尤其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因此,传递正能量不是外部强加的额外要求,而是网络文化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内在灵魂和道德基石。唯有以正能量为引领,产业才能行稳致远,赢得社会尊重和长远市场。
二、 自觉传递正能量是网络文化经营者的核心责任
作为内容的生产者、传播者和平台运营者,网络文化经营者手握“麦克风”和“方向盘”,其责任重大。这种责任体现在多个层面:
- 内容创作自觉: 创作者应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作品血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在追求艺术创新和市场需求的坚守价值底线,多创作展现真善美、讴歌时代精神、反映人民奋斗的精品力作,避免一味追求流量而制造文化垃圾。
- 平台运营自觉: 平台企业需建立健全内容审核与生态治理机制,完善算法推荐规则,让正能量内容获得更广泛的传播。不仅要严格过滤清除违法违规信息,更应积极设置正能量议题,策划主题活动,扶持优质内容创作者,主动引导网络文化潮流向上向善。
- 行业自律自觉: 行业协会和组织应积极制定并推行行业准则与规范,加强从业者培训,树立正面典型,批评不良倾向,推动形成以传播正能量为荣、以制造负能量为耻的行业氛围。
三、 在创新经营中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传递正能量并非意味着牺牲产业的活力与创造力,更不是要回到刻板说教的老路。相反,它要求网络文化经营具备更高的智慧与创新能力。
- 创新表达方式: 善于运用年轻人喜闻乐见的语态、技术和形式(如国风、互动叙事、虚拟现实等),让正能量内容“活”起来、“潮”起来,实现有效传播和入脑入心。
- 深耕优质IP: 围绕具有正能量内核的优质IP进行全产业链开发(影视、游戏、衍生品等),打造既叫好又叫座的文化品牌,证明正能量内容同样具有强大的市场号召力和商业价值。
- 拓展应用场景: 将网络文化产品与教育、旅游、乡村振兴等领域相结合,开发具有社会功能的应用,在服务社会中创造新的增长点。
通过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并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网络文化产业才能真正摆脱低水平竞争,迈向高质量发展。
四、 构建多方协同的治理与促进体系
推动网络文化产业自觉传递正能量,需要形成合力:
- 政府层面: 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红线与底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通过专项资金、评奖评优、税收优惠等政策,积极引导和激励正能量内容的创作与传播。
- 社会层面: 媒体、学校、家庭应共同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对网络信息的辨别能力和审美水平,用市场需求倒逼产业升级。广大网民也应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 技术层面: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赋能内容审核与推荐,为正能量传播提供更精准、高效的技术支撑。
网络文化产业方兴未艾,前景广阔。自觉传递正能量,是时代赋予这一行业的光荣使命,也是其自身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当每一位经营者都将社会责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创作、传播、运营的每一个环节都高扬正能量旗帜,我国网络文化产业必将能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需求,为文化强国建设注入澎湃而清朗的数字动力。